2012年二级建造师《水利工程》讲义复习:验线工作
七、验线工作
7.1、验线工作应主动,先审《测量方案》,和放线交底在各阶段施工前对测量工作提出预防性要求。
7. 2、验线的依据应原始、正确、有效,以设计图纸,变更洽商与起始点位及已知数据要原始资料,最后定案有效,结论正确。
7. 3、仪器、钢尺必须按照《计量法》有的关规定进行检定和检校。
7. 4、必须独立验线,精度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01-21-95的规定。
7.5、验线部位取关键环节与最弱部位。
7.6、每次测量放线完毕后,经自检合格后,再上报甲方监理和上级验线,并办理签证手续。
八、质量保证措施
8.1、认真学习与执行国家政策、规范,明确为工程服务,对按图施工与工程进度负责,严格校核起始依据的正确性;测法要科学、简洁,精度要合理、相称。
8. 2、设计变更中的结构尺寸变动部分及时向测量人员交底,测量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技术部门联系并反馈到设计部门。
8. 3、平面控制点选择在控制性强、安全、易于保护的位置,通视良好、分布均匀。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采取切实有交的保护措施,定期检查校核,发现桩移位等问题及时修改,控制桩有明显标识以防止用错。
8. 4、做好质量检查工作:每次放线前,均应仔细审图,放线时要有工长配合并检查工作,放线后质检人员要及时对所放的线进行检查。
8. 5、加强验线工作:坚持“三检制”,每次放线均请技术部门验线,重要部位报请公司和监理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定位后,由北京市测绘院验桩,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验线成果与测量成果的误差处理如下:
1)若误差小于1/√2限差时,成果计为优良;
2)若误差大于1/√2限差且小于等于√2限差时,成果计为
合格;
3)若误差大于√2限差时,成果不予验收,要返工重来。
8.6、质量标准:
定位测量的精度不小于1/10000,基础放线、轴线投测、高程
控制的精度执行北京市测量规程的要求。
8.7、测量仪器要正确使用、方法要科学:
钢卷尺:要考虑三差改正,量距进行往返测量;
经纬仪:严格对中、整平,角度观测要盘左盘右读数,取平
均值。
水准仪:严格定平,水准路线要闭合或附合,前后视线等长。
8.8、测量数据的记录与计算
记录要原始真实、数字正确、内容完整、字体工整;计算要依据正确、方法科学、计算有序、步步校核、结果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