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2010年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通过对2010年度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就2010年度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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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00分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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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20分 |
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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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公路工程 |
均为120分 |
65分 |
水利水电工程 |
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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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 |
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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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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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 |
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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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 |
65分 |
二、按照上述合格标准,2010年度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4627人(含两年累计全部科目合格),经审核符合考试资格的,核发合格证书;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增考其它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846人,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三、考生可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网址:www.gdkszx.com.cn)查询本人成绩。
四、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收到本通知后,收集考试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料(含报名发证登记表、相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历证书复印件等)和审核情况报告,按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要求报送(寄)省人事考试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的合格人员,请按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公布的时间提交报考文件要求提交的报考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