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建设局、相关单位、各位考生:
从即日起至2010年3月30日(节假日、周三、五下午除外),请考试合格人员持毕业证、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有免考科目的还须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和工作年限证明,增项考一科的考生提供已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5楼政务大厅)考试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并交一张与准考证同底的一寸彩色照片用于办理审核通过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联系电话:0851-5360013。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