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北省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继续教育的通知
冀建执[2010]34号
各市建设局建造师主管部门:
河北省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已于8月份结束,为帮助因工作及其他原因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人员完成规定学时,现定于12月份补办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未参加2010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继续教育的二级建造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和已取得资格未办理注册的人员)。
2、已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但未完成规定学时人员。
二、具体安排:
1、学习时间:12月23日报到,12月24日-12月28日上课。
2、学习地点:石家庄亿顿宾馆,原冀武宾馆(石家庄市桥西区光明路49号,火车站乘50路棉七站下车西行50米路北即到)。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1、请通知到有关单位及个人。
2、参加继续教育人员要严格遵守学习期间考勤及课堂管理要求,对违反规定及测试不合格者,将不予颁发结业证书。对无故不参加者,今后将不另行安排。
3、报到时交纳培训费500元,教材资料费200元,食宿费用自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西路501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0311-87908205
网址:Http://www.hebzc.gov.cn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