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
34 | 二级建造师 | 12月2日 | 一、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当年有效,达到合格标准的,取得证书。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本网“证书领取栏目”通知):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60分(试卷满分120分)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50分(试卷满分100 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48分(试卷满分120分) 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45分(试卷满分120分) 二、没有取得证书,但部分科目达到试卷满分60%以上的,成绩保留到下一年度。即:在成绩查询“是否通过”栏中标注为“是”的科目,成绩保留到下一年;标注为“否”的科目,成绩不保留,须重新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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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须知:
一、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由国家下发到省里后,在本网发布,关注本栏目通知。
二、凡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但又报名参加考试且成绩通过人员,国家扣发证书。
三、雷同试卷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