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盘锦市二级建造师证书领取的通知
2011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已到,请通过人员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原件)到市人社局209房间领取。联系电话:2826087
1、准考证;
2、毕业证(网上查不到的学历请携带学籍档案);
3、继续教育证;
4、2张照片(1寸一张,2寸一张)。
特别提醒:
1、工作日领取证书(除周二去省厅盖章、领证)。
2、准考证是领取证书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后果自负。
3、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
4、需要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与市人社局培训中心(505房间)联系。联系电话:2827109
★领取证书正在办理中,请考生速来办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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