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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管理》知识点总结(五)

时间:2009-07-21 20:58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一、

  1.按照国际惯例,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是指(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2.某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为1100m3,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为16元/m3,且实际工程量减少超过10%时可调整单价,单价调整为16.5元/m3.经工程师计量,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土方量为1000m3,则该土方工程的价款为(1.6万元)。

  3.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约定,工程量清单漏项,则作为结算依据的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4.某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工程师签发了停工一个月的暂停令,承包商可索赔的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机械台班上涨费)。

  5.某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工程师签发了停工一个月的暂停令,承包商可索赔的材料费是(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6.采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费用,需要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

  7.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适宜采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金额。

  8.采用实际费用法计算工程索赔费用,通常(直接费的额外费用+相应的间接费和利润)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

  9.工程索赔计算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是(实际费用法)。

  10.按照国际惯例,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其百分率通常相对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而言(保持一致)。

  11.通常由于(客观原因的工程范围变更)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

  12.某索赔事项的直接费索赔款额为25万元,现场管理费索赔款额3万元,发生的企业领导人赴工地指导费0.5万元。合同中总部管理费比率为5%,则总部管理费索赔款额为(1.40万元)。

  13.某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且实际增加数量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约定,则进行结算时(幅度以外部分的综合单价需作调整)。

  14.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是由(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用于变更工程,容易被各方所接受。

  15.某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且减少量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约定,则进行结算时(原综合单价需作调整)。

  16.按照国际惯例,索赔利息时,采用的利率可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确定。

  17.某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则该变更工程可(参照合同价格)确定变更价款。

  18.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的估价由(工程师按照相应条款)商定或确定合同价格。

  19.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在(工程量变动大于10%)等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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