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进行措施项目计价时,投标人(可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措施增加项目)。
6.对投标人报出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没有列项且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招标人(可认为其包括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不可调整的闭口清单,是指(投标人对清单内容不允许作任何更改变动)。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得到的是(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9.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工程建设风险因素所需费用在(综合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中考虑。
10.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11.投标人应填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如未填报则(招标人可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清单中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12.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是非工程实体项目。
13.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应列入(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投标人部分)。
14.招标人提出的不能以实物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投标人部分)。
15.工程量清单为投标者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由(招标人)编制。
1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由(12)位组成。
17.下列关于工程量清单作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工程量清单是办理竣工决算的依据)。
18.在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的核心。
19.投标人如果认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遗漏,须通过(质疑)的方式由清单编制人作统一的修改更正。
2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不包括(计算规则)。
21.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在确定了项目名称、编码、计量单位和计算工程量的同时还应确定(综合的工程内容)。
22.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项目清单不包括(规费)。
23.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某些必须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才能实现的要求应列入(措施)清单。
24.下列关于措施项目清单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计价规范》“措施项目一览表”中所列项目不得进行增减调整)。
25.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若出现措施项目一览表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以对措施项目一览表进行补充)。
26.设置措施项目清单时,确定材料二次搬运等项目主要参考(施工组织设计)。
27.设置措施项目清单时,确定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等项目主要应参考(施工技术方案)。
2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中的(10~12)位由清单编制人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