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国家)标准。
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最终要以书面形式给出的结论应为(合格或不合格)。
17.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有: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1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标准规定(严禁验收)。
19.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称作(检验批)。
20.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1.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22.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分部工程的划分是按专业性质和(建筑部位)确定。
23.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单位工程)。
四、
1.解决施工质量不合格和缺陷问题属于(事故的技术处理)的工作。
2.下列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方式中,(返修处理)是指经过适当的加固补强、修复缺陷,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3.在施工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时,必须加强施工质量事故处理过程的管理,落实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做好过程检查、验收和记录是满足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安全可靠、不留隐患)的要求。
4.以下(现场保护措施)不是施工质量事故技术处理的依据和要求。
5.搞清质量事故原因、有效进行技术处理、分清质量事故责任的重要手段是(事故调查)。
6.在施工期间,因某种或几种主观责任过失、客观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分别或共同作用,而发生的致使工程质量特性不能符合规定标准并造成规定数额以上经济损失,甚至发生在建工程的整体或局部坍塌事件属于(在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7.重大施工质量事故根据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四)级。
8.由于施工技术方案未经分析论证,贸然组织施工等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事故属于(指导责任事故)。
9.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2人以下等后果的质量事故属于(重大施工质量事故)。
10.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属于(严重施工质量事故)。
11.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事故属于(施工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