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考点41:造价工程师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造价工程师享有的权利:
1.使用造价工程师名称。
2.依法独立执行业务。
3.签署工程造价文件。
4.申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5.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正当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造价工程师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2.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3.在执业中保守技术和经济秘密。
4.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5.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造价资料。
☆☆☆考点42:工程造价咨询的概念
工程造价咨询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考点43:我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制度的建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很快。目前,全国已有咨询单位5000家,其中甲级单位约有500家。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已形成和发展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4号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于2000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制度的建立。
该办法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考点44:我国现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制度
1.资质等级与标准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
①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②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
③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④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⑤近3年已完成5个大型或者8个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
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
①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工作8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②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
③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④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⑤近3年已完成5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
⑥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考点45:资质申请与审批
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申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应当按74号部令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新开办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只能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取得乙级资质证书三年后,达到甲级资质标准的,可以申请晋级。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考点46:资质管理
1.资质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行资质年检。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条件、工作业绩、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就自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1)分立或者合并,应交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2)停业半年以上,应办理备案手续。
(3)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办理变更手续。
(4)宣布破产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考点47: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业务范围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接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