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下半年丢失证书补发领取的通知
2010年9月15日前,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丢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手续的考生,请您于2010年11月10日、11日(9:00-16:30),持以下证件办理新证书领取事宜: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
2、资格考试登记表(入档表)原件。
3、会计、经济、卫生等专业无资格考试登记表的人员,须携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书。 注:会计专业2005年前(含2005年)需审核学历;经济专业2006年前(含2006年)需审核学历;卫生专业须携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相关学历证书及资格证书。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