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筑体型和立面设计
建筑的外观形象包括体型和立面两个部分,它给人们留下很深的印象。
建筑体型和立面设计是整个建筑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和平、剖面设计同时进行,并贯穿于整个设计的始终。
建筑体型设计主要是对建筑外观总的体量、形状、比例、尺度等方面的确定,并针对不同类型建筑采用相应的体型组合方式;立面设计主要是对建筑体型的各个立面进行深入刻划和处理,使整个建筑形象趋于完善。
建筑体型和立面设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反映建筑物功能要求和建筑个性特征;反映结构、材料与施工技术特点;适应一定社会经济条件;适应基地环境和城市规划的要求;符合建筑美学法则。
建筑造型设计中遵循的美学法则,指建筑构图中的一些基本规律,如|统一、均衡、稳定、对比、韵律、比例、尺度等,是人们在长期的建筑创作历史发展中的总结。
建筑体型基本上可归纳为两大类:单一体型和组合体型。单一体型是指整幢房屋基本上是一个比较完整的、简单的几何形体;组合体型是指由若干简单体型组合在一起的体型,常有对称的和不对称的两种组合方式。
建筑体型的转折与转角处理常用的手法有:单一性体型等高处理;主附体相结合处理;以塔楼为重点的处理。
复杂建筑体型中各组成体量问的连接方式主要有:直接连接;咬接;以走廊或连接体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