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讲义复习(4)
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检查评定,总包派人参加,分包完成后,将资料交给总包;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应合格;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
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
⑴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⑵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⑶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⑷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⑸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验收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经返工重做,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布工程、单位(子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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