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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讲义复习(11)

时间:2012-03-23 11:12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3301613 点击:
  

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讲义复习(11)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计价方法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

  工料单价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后的合计为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直接工程费汇总后另加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造价。

  三种计算方法:直接费为基础、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基础、人工费为基础。

  综合单价法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措施费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费用价格)。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再加计规费和税金,便可生成建筑或安装工程造价。

  根据C与C0(C为材料费占三费合计的比例,C0为当地典型的比例)的关系分为:C>C0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C<C0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若直接费只有人工费,则按人工费计算

  有关工程预付款的规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进度款:

  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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