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讲义复习(19)
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2.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3.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及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4.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量等。
5.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
6.工程有关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7.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8.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9.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0.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P为供电设备总需要容量(kVA);
P1为电动机额定功率(KW);
P2为电焊机额定容量(KAV);
P3为室内照明容量(KW);
P4为室外照明容量(KW);
cosφ为电动机的平均功率因数(在施工现场最高为0.75~0.78,一般为0.65~0.75);
K1、K2、K3、K4为需要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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