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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命题考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时间:2012-08-14 10:26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kary 点击:
  

  本文章主要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命题考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希望对参加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科目考试考生能提供帮助,考生应该紧抓命题考点进行复习,以达到复习效果。

1A420000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命题考点五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命题考点】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与程序;建筑工程施工投标条件与程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应用;建筑工程总价合同模式的应用;建筑工程单价合同模式的应用;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应用。
【分析预测】
(1)根据材料提供的施工合同文件来分析判断这些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并提出就某争议应以哪个文件为准来确定。
(2)根据材料提供的信息来分析判断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过程中与履行过程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并将这些不妥之处改正。
(3)根据材料提供的信息来分析判断有关索赔的问题,分析承包商就材料中提出的哪些事件可以提出索赔申请,判断其索赔程序是否合理,并计算工期与费用的索赔值。
(4)有关索赔的问题,经常会涉及投资、进度的内容。
(5)根据材料提供的信息来分析判断在招标和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判断投标人的标书是否应按废标处理。
【考题回顾】
【2010年度考试真题】
沿海地区某高层办公楼,建筑面积125000m2,地下3层,地上26层,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基坑开挖深度16.30m。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地下连续墙工程分包给某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未报建设单位审批;依合同约定将装饰装修工程分别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三家装饰装修公司。上述分包合同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且均在安全管理协议中约定分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承担。
事件2: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深基坑支护设计委托给专业设计单位,专业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选择了地下连续墙加内支撑支护结构形式。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了深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劳动力计划。该方案经专家论证,补充了有关内容后,按程序通过了审批。
事件3: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了提醒、警示施工现场人员时刻认识到所处环境的危险性,随时保持清醒和警惕,在现场出入口和基坑边沿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事件4:本工程二层多功能厅设计为铝合金龙骨中密板材隔墙,下端为木踢脚。装饰装修公司在施工前编制了装饰装修施工方案,明确了板材组装和节点处理措施。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2.除地质勘察报告外,基坑支护结构形式选型依据还有哪些?本工程深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补充了哪些主要内容?
3.事件3中,施工现场还应在哪些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至少列出五项)?
4.事件4中,板材组装应按什么顺序进行?板材安装节点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事件1中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地下连续墙分包给某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未报建设单位审批。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行为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2)不妥之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中约定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承担。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2.(1)除地质勘察报告外,基坑支护结构形式选型依据还有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
(2)本工程深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补充的主要内容: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3.事件3中,施工现场还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位置:起重机械设备处、临时用电设施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爆破物、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
4.(1)事件4中,板材组装顺序:当有洞口时,应以门洞口处向两侧依次进行,当无洞口时,应从一端向另外一端安装。
(2)板材安装节点的处理。
1)接缝处理:所用接缝材料品种和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板缝处粘贴50~60mm宽的纤维布带,阴阳角处粘贴200mm宽纤维布,并用石膏腻子抹平,总厚度应控制在3mm内。
2)防腐处理: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置的木楔应做防腐处理。
事故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承担。
事件2: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深基坑支护设计委托给专业设计单位,专业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选择了地下连续墙加内支撑支护结构形式。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了深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劳动力计划。该方案经专家论证,补充了有关内容后,按程序通过了审批。
事件3: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了提醒、警示施工现场人员时刻认识到所处环境的危险性,随时保持清醒和警惕,在现场出入口和基坑边沿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事件4:本工程二层多功能厅设计为铝合金龙骨中密板材隔墙,下端为木踢脚。装饰装修公司在施工前编制了装饰装修施工方案,明确了板材组装和节点处理措施。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2.除地质勘察报告外,基坑支护结构形式选型依据还有哪些?本工程深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补充了哪些主要内容?
3.事件3中,施工现场还应在哪些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至少列出五项)?
4.事件4中,板材组装应按什么顺序进行?板材安装节点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事件1中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地下连续墙分包给某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未报建设单位审批。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行为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2)不妥之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中约定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承担。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2.(1)除地质勘察报告外,基坑支护结构形式选型依据还有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
(2)本工程深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补充的主要内容: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3.事件3中,施工现场还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位置:起重机械设备处、临时用电设施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爆破物、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
4.(1)事件4中,板材组装顺序:当有洞口时,应以门洞口处向两侧依次进行,当无洞口时,应从一端向另外一端安装。
(2)板材安装节点的处理。
1)接缝处理:所用接缝材料品种和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板缝处粘贴50~60mm宽的纤维布带,阴阳角处粘贴200mm宽纤维布,并用石膏腻子抹平,总厚度应控制在3mm内。
2)防腐处理: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置的木楔应做防腐处理。
3)踢脚处理:木踢脚覆盖时,饰面板应与地面留有20~30mm缝隙。
【2009年度考试真题】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于2008年2月20日签订了某20层综合办公楼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①人工费综合单价为45元/工日;②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停工累计达8h,可顺延工期1d;③施工总承包单位须配有应急备用电源。工程于3月15日开工,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3月19~20日遇罕见台风暴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工窝工20工日,一台挖掘机陷入淤泥中。
事件2:3月21日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一台塔式起重机(1500元/台班)吊出陷人淤泥中的挖掘机(500元/台班),并进行维修保养,导致停工2d,3月23日上午8时恢复基坑开挖工作。
事件3:5月10日上午地下室底板结构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口头紧急通知停工,5月11日监理工程师发出因设计修改而暂停施工令;5月14日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要求5月15日复工的指令。期间造成人工窝工300工日。
事件4:6月30日地下室全钢模板吊装施工时,因供电局检修线路停电导致工程停工8h。
事件5:主体结构完成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把该工程会议室的装饰装修分包给某专业分包单位,会议室地面采用天然花岗岩石材饰面板,用量350m2。会议室墙面采用人造木板装饰,其中细木工板用量600m2,用量最大的一种人造饰面木板300m2。
针对事件1~3,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问题】
1.事件1~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理由。
2.事件1~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获得的工期和费用索赔各是多少?
3.事件4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否获得工期顺延?说明理由。
4.事件5中,专业分包单位对会议室墙面、地面装饰材料是否需进行抽样复验?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施工总承包单位就事件1~3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的判定及理由。
(1)事件1:工期索赔成立,费用索赔不成立。
理由: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可以顺延,但窝工费用不给予补偿。
(2)事件2: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
理由:租赁的吊车维修保养属于承包商自身的责任。
(3)事件3: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
理由: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2.(1)事件1~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获得的工期索赔。
事件1:可索赔工期2d。
事件3:可索赔工期5d。
共计可索赔工期7d。
(2)事件1~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获得的费用索赔。300工日×45元/工日=13500元。
3.事件4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获得工期顺延。理由:合同中约定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停工累计达8h可顺延工期1d,事件4是曲供电局检修线路停电导致工程停工8h,因此可以获得工期顺延。
4.事件5中,专业分包单位对会议室墙面、地面装饰材料需要进行抽样复验。理由: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要求复验的主要项目包括如下内容。①水泥的凝结时间、稳定性和抗压强度;②人造木板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③室内用天然花岗石石材或瓷质砖的放射性,外墙陶瓷面砖吸水率。
【2009年度考试真题】
某政府机关在城市繁华地段建一幢办公楼。在施工招标文件的附件中要求投标人具有垫资能力,并写明:投标人承诺垫资每增加500万元的,评标增加1分。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因设计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为了不影响按期开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修改后的草图先行开工。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在开工后又担任了另一个工程的项目经理,于是项目经理委托执行经理代替其负责本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对此提出异议。
事件2: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全部结构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
事件3:在底板结构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为了不影响工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连夜施工的同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
事件4:为便于底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基坑四周未设临边防护;由于现场架设灯具照明不够,工人从配电箱中接出220V电源,使用行灯照明进行施工。为了分解垫资压力,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的分包合同中写明: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后,总包单位才向分包单位付款,分包单位不得以此要求总包单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为了强化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总分包双方还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分包单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总包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
【问题】
1.建设单位招标文件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工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事件1~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4中的错误,写出正确做法。
5.分包合同条款能否规避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付款责任?说明理由。
6.补充协议的约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不妥当。
理由:不能把承诺垫资作为评标的加分条件。
2.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工不妥当。
理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修改后的草图先行开工是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3.事件1~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的判断及理由。
(1)事件1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不应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2)事件2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而本事件中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全部结构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这不符合规定,况且还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3)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如需夜间施工的,在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后,才可以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4.事件4中的错误及其正确做法。
(1)错误:底板混凝土浇筑施工时,基坑四周未设临边防护。
正确做法: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封挂立网进行封闭。
(2)错误:工人从配电箱中接出220V电源,使用行灯照明进行施工。
正确做法:使用行灯照明时,电压不得超过36V。
5.分包合同条款不能规避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付款责任。
理由:因为分包合同是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不涉及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不能因建设单位未付工程款为由拒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
6.补充协议的约定不合法。
理由: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2007年度考试真题】
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特别复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及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要求较高,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人于2007年3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五家企业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内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2007年4月20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5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日。在2007年4月20日上午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2007年4月20日下午5时才送达。2007年4月23日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B企业投标文件有项目经理签字并盖了公章,但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授权委托书;D企业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E企业对某分项工程报价有漏项。招标人于2007年5月10日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双方于2007年6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该项目采取的招标方式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分别指出对B企业、C企业、D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3.指出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妥之处。
4.指出招标人与中标企业6月12日签订合同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该项目采取的招标方式妥当。
理由:因为工程技术特别复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及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要求较高,潜在的投标企业相对较少,而且又经省有关部门批准,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会花费大而效果差。采用邀请招标比较有针对性,比较经济,效果也相对较好。所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2.对B企业、C企业、D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的处理及其理由。
(1)B企业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理由: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授权委托书。
(2)C企业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处理。
理由:C企业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提交。
(3)D企业的投标文件应进行修正处理。
理由: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不可作为废标处理。
(4)E企业的投标文件应按有效标书处理。
理由:对某分项工程报价有漏项情况不影响标书的有效性。
3.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妥之处。
(1)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不应包括当地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和公证处人员。
(2)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少于成员总数的2/3。
4.招标人与中标企业6月12日签订合同不妥当。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006年度考试真题】
某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为2005年3月1日,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为次月8日。甲方依据合同推荐某电梯安装单位(以下简称“丙方”)作为本项目电梯安装施工单位,丙方与乙方签订了分包合同。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实施施工监理。
乙方项目经理开工前对本项目今后的工作做了如下安排。
(1)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管理实施规划”。
(2)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由项目生产经理负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3)由项目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有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交底。
(4)由项目商务经理负责与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的组织协调工作,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005年5月15日,项目经理和项目商务经理一起向甲方催要4月份工程进度款。甲方说:“监理单位正在对4月份的工程量进行核对,工程进度款还要等一等。”项目经理立即停止施工,以催要工程进度款。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因甲方采购的一部电梯导轨型号到货错误,需要退换。丙方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申请,要求补偿因退换导轨造成的费用损失。监理说:“此事应先找乙方。”丙方找到乙方,乙方项目经理回答:“你们是甲方推荐的,费用直接找甲方要,此事与我们没有关系。”
【问题】
1.逐项指出乙方项目经理开工前的工作安排是否妥当?对于不妥之项说明正确做法。
2.指出乙方停止施工以催要4月份工程进度款的做法和甲方的答复各有何不妥之处。
3.丙方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费用损失补偿申请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4.乙方项目经理对于丙方提出索赔的回答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工作(1)及工作(2)的做法是妥当的,但工作(3)、(4)、(5)做法不妥。正确做法是:由施工负责人对所有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交底;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与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的组织协调工作,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乙方停工不妥,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没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包违约责任。
甲方的答复不妥,甲方不应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3.丙方向监理机构索赔费用不恰当。应先向乙方索赔,由乙方统一向监理部申报。因为丙与甲无合同关系。
4.乙方项目经理回答是不恰当的,丙方与乙方签订了分包合同,其应接受丙方的索赔申请,并统一向监理部申报。因为乙与丙有合同关系。
【2006年度考试真题】
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8万m2,地下1层,地上16层。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期600d。合同约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d奖励(或罚款)1万元。乙方将屋面和设备安装两项工程的劳务进行了分包,分包合同约定,若造成乙方关键工作的工期延误,每延误1d,分包方应赔偿损失l万元。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使用的大模板采用租赁方式,租赁合同约定,大模板到货每延误1d,供货方赔偿1万元。乙方提交了施工网络计划,并得到了监理单位和甲方的批准。网络计划示意图如图2—15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底板防水工程施工时,因特大暴雨突发洪水原因,造成基础工程施工工期延长5d,因人工窝工和施工机械闲置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事件2:主体结构施工时,大模板未能按期到货,造成乙方主体结构施工工期延长10d,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事件3:屋面工程施工时,乙方的劳务分包方不服从指挥,造成乙方返工,屋面工程施工工期延长3d,直接经济损失0.8万元。
事件4:中央空调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采购的制冷机组因质量问题退换货,造成乙方设备安装工期延长9d,直接费用增加3万元。
事件5:因为甲方对外装修设计的色彩不满意,局部设计变更通过审批后,使乙方外装修晚开工30d,直接费损失0.5万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完成工期和费用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用文字或符号标出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
2.指出乙方向甲方索赔成立的事件,并分别说明索赔内容和理由。
3.分别指出乙方可以向大模板供货方和屋面工程劳务分包方索赔的内容和理由。
4.该工程实际总工期多少天?乙方可得到甲方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
是多少万元。5.乙方可得到各劳务分包方和大模板供货方的费用赔偿各是多少万元?
6.如果只有室内装修工程有条件压缩工期,在发生以上事件的前提条件下,为了能最大限度地获得甲方的工期奖,室内装修工程工期至少应压缩多少天?
【参考答案】
1.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④→⑥→⑧。
2.索赔成立的事件有事件1、事件4、事件5。事件1,按不可抗力处理,又是在关键线路上,所以只赔工期5d,不赔费用。事件4,出现质量问题是甲方的责任,也是在关键线路上,所以可赔工期9d,还可赔费用3万元。事件5,是甲方的责任,但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有时差存在,所以只赔费用,不赔工期。
3.乙方可向模板供应商索赔10万元,向劳务分包商索赔0.8万元;因为它们之间有合同关系,而且责任不在乙方,索赔成立。
4.实际总工期为:600+24=624(d),乙方可得到甲方的工期补偿为:5+9=14(d),工期罚款为:1×10=10(万元)。
5.乙方可向大模板供货方索赔10万元,向劳务分包商索赔0.8万元,总计10.8万元。
6.最大限度压缩工期为:624—595(第二条最大线路)=29(d)。
【2006年度考试真题】
某工程项目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经有关招标投标主管部门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业主于2001年1月20日向符合资质要求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A、B、C三家承包商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最终确定B承包商中标,并于2001年4月30日向B承包商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之后由于工期紧,业主口头指令B承包商先做开工准备,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B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了施工场地平整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但业主迟迟不同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2001年6月1日,业主书面函告B承包商,称双方尚未签订合同,将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B承包商拒绝了业主的决定。后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才于2001年9月30日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6240万元,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02年10月30日,承包合同另外规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4)材料和设备均由B承包商负责采购。
(5)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第1月至第12月)见表2—20。

本工程按合同约定按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2006年3月30日,使用单位发现屋面局部漏水,需要维修,8承包商认为此时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已超过3年,拒绝派人返修。业主被迫另请其他专业防水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为5万元。
【问题】
1.指出本案招标投标过程中哪些文件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
2.业主迟迟不与B承包商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3.在业主以尚未签订合同为由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时,8承包商可采取哪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措施?
4.本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工程预付款应从哪个月开始起扣?第1个月至第7个
月份合计以及第8、9、10个月,业主工程师代表应签发的工程款各是多少万元?(请列出计算过程)
5.B承包商是否仍应对该屋面漏水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说明理由。屋面漏水修理费应由谁承担?
【参考答案】
1.要约邀请:业主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投标文件、承诺、中标通知书。
2.不符合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d内签订合同。
3.B承包商可以采取的措施如下。
(1)继续要求业主签订合同。
(2)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3)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投诉。
(4)向法院起诉。
4.本工程预付款为:6240×25%=1560(万元)。本工程起扣点=6240—1560/60%=3640(万元),从第9个月起开始扣。
第1个月至第7个月合计:3000万元。
第8个月:420万元。
第9个月:510-(3930-3640)×60%=336(万元)。
第10个月:770—770×60%=308(万元)。
5.承包人应承担屋面漏水保修责任,因为未过法定期,法定期是5年。承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典型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
某工程项目业主邀请了甲、乙、丙三家施工单位参加投标竞争。各投标单位的报价见表2—21,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见表2—22。若以工程开工日期为折现点,贷款月利率为1%,并假设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等,并且能按月及时收到工程款。



【问题】
1.就甲、乙两家投标单位而言,若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判断并简要分析业主应优先选择哪家投标单位?
2.就乙、丙两家投标单位而言,若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判断并简要分析业主应优先选择哪家投标单位?(注:现值系数见表2—23)

3.评标委员会对甲、乙、丙三家投标单位的技术标评审结果见表2—24。评标办法规定:各投标单位报价比标底价每下降1%,扣1分,最多扣10分;报价比标底价每增加1%,扣2分,扣分不保底。报价与标底价差额在1%以内时可按比例平均扣减。评标时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设标底价为2125万元,根据得分最高者中标原则,试确定中标单位。

【参考答案】
1.就甲、乙两家投标单位而言,若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业主应优先选择甲投标单位。因甲、乙投标单位在相同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下甲投标单位总报价低。
2.就乙、丙两家投标单位而言,若考虑资金时间价值,业主应优先选择乙投标单位。理由如下。
(1)乙投标单位工程款。
基础工程每月工程款A1=210/3=70(万元)
主体工程每月工程款A2=840/5=168(万元)
装饰工程每月工程款A3=1080/4=270(万元)
(2)乙投标单位工程款现值。
PV乙=70(P/A,1%,3)+168(P/A,1%,5)(P/F,1%,3)+270(P/A,1%,4)(P/F,1%,8)
=70×2.9410+168×4.8534×0.9706+270×3.9020×0.9235
=1970.21(万元)
(3)丙投标单位工程款。
基础工程每月工程款A1=210/2=105(万元)
主体工程每月工程款A2=840/6=140(万元)
装饰工程每月工程款A3=1080/6=180(万元)
(4)丙投标单位工程款现值。
PV丙=105(P/A,1%,2)+140(P/A,1%,4)(P/F,1%,2)+(140+180)(P/A,1%,2)×(P/F,1%,6)+180(9/A,1%,4)(P/F,1%,8)
=105×1.9704+140×3.9020×0.9803+320×1.9704×0.9420+180×3.9020×0.9235
=1985.00(万元)
或PV丙=105(P/A,1%,2)+140(P/A,1%,6)(P/F,1%,2)+180(P/A,1%,6)(P/F,1%,6)。
=105×1.9704+140×5.7955×0.9803+180×5.7955×0.9420
=1984.96(万元)
业主应优先选择乙投标单位。因乙投标单位工程款现值较低。
3.(1)计算各投标单位报价得分见表2-25。

或甲:2120-2125=-5(万元)
下降百分数5/2125=0.24%,扣分0.24,得分99.76。
乙:2130-2125=5(万元)
增加百分数5/2125=0.24%,扣分0.48,得分99.52。
丙:2130—2125=5(万元)
增加百分数5/2125=0.24%,扣分0.48,得分99.52。
(2)计算各投标单位综合得分。
甲:98.70×0.4+99.76×0.6=99.34
乙:98.85×0.4+99.52×0.6=99.25
丙:98.80×0.4+99.52×0.6=99.23
(3)应选甲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案例分析题2
某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已通过招标审批手续,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在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部分内容如下。
(1)投标准备时间为15d。
(2)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澄清,应在投标预备会之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单独进行解答。
(3)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题并得到解决,招标单位将勘察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安排在同一天进行。投标预备会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并主持召开。各投标单位经过调研、收集资料,编制了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评标委员会,准备评标。
【问题】
1.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部分内容有何不妥之处?并逐一改正。
3.勘察现场和投标预备会的安排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安排?
4.投标预备会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是否妥当?如不妥当,应由谁组织?
5.投标文件应包括哪些内容?
6.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递交程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改正。
【参考答案】
1.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不正确。
理由:该项目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
2.施工文件中的不妥之处及需改正之处
(1)不妥之处:投标准备时间为15d。
改正:投标准备时间不得少于20d。
(2)不妥之处:若有问题需澄清并应在投标预备会之后提出。
改正:应在投标预备会之前提出。
3.勘察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安排在同一天不合理。正确做法: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前的1~2d。
4.投标预备会由评标委员会组织不妥当。应该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
5.投标文件的内容如下。
(1)投标函。
(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投标报价。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递交程序不正确。
改正: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案例分析题3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4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在2004年10月20日,A、B、C、D、F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次日上午8:00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在10月20日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F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
4.投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
5.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
(1)不妥之处: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确定。
理由:一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该项目属一般招标项目。
(3)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因为C单位的投标书只有单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要求。
4.投标书在下列情况下,可作废标处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的处理是正确的。
理由:E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
案例分析题
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与甲建筑公司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包括A、B、C、D、E、F、G、H八项工作,合同工期360d。业主与乙安装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包括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合同工期l80d。通过相互的协调,编制的网络进度计划如图2—16所示。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事件1:基础工程施工时,业主负责供应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使A工作延误7d。
(2)事件2:B工作施工后进行检查验收时,发现一预埋件埋置位置有误,经核查,是由于设计图纸中预埋件位置标注错误所致。甲建筑公司进行了返工处理,损失5万元,且使B工作延误15d。
(3)事件3:甲建筑公司因人员与机械调配问题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时间5d,窝工损失2万元。
(4)事件4:乙安装公司设备安装时,因接线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使乙安装公司安装调试工作延误5d,损失12万元。发生以上事件后,施工单位均及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
【问题】
1.施工单位对以上各事件提出索赔要求,分析业主是否应给予甲建筑公司和乙安装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2.如果合同中约定,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期,每延期1d补偿施工单位6000元,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每延误1d罚款6000元。计算施工单位应得的工期与费用补偿各是多少?
3.该项目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基础,共有800根桩,桩长9m。合同规定:桩基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为180元/m;预制桩由业主购买供应,每根桩按950元计。计算甲建筑公司桩基础施工应得的工程款是多少?
(注: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参考答案】
1.上述各事件中,业主是否应给予甲建筑公司和乙安装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的判断。
(1)由于业主对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造成A工作延误,且A工作是关键工作,因此业主应给甲公司补偿工期和相应费用。业主应顺延乙公司的开工时间和补偿相关费用。
(2)因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甲公司返工处理,由于B工作是非关键工作,因为已经对A工作补偿工期,B工作延误的15d在其总时差范围以内,故不给予甲公司工期补偿,但应给甲公司补偿相应的费用。因对乙公司不造成影响,故不应给乙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3)由于甲公司原因使C工作延长,故不给予甲公司工期时间和费用补偿。
因未对乙公司造成影响,故业主不对乙公司补偿。
(4)由于乙公司的错误造成总工期延期与费用损失,故业主不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由此引起的对甲公司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业主应给予补偿。
2.施工单位应得工期和费用补偿的计算。
(1)甲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如下。
事件1: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补偿工期7d。
事件4:因安装公司原因给甲公司造成工期延误,应补偿5d。
工期补偿合计:74-5=12(d)。
甲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7×6000=4.2(万元)。
事件2:5.0万元。
事件4:5×6000=3.0(万元)。
费用补偿合计:4.24=5.0+3.0=12.2(万元)。
(2)因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乙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7d。
乙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补偿:7×6000=4.2(万元)。
事件4罚款:5×6000=3.0(万元)。
费用补偿合计:4.2—3.0=1.2(万元)。
3.甲建筑公司桩基础施工应得工程款的计算。
桩购置费为:800×950=76(万元)。
桩基础工程合同价款:800×9×180=129.6(万元)。
甲公司桩基础施工应得工程价款为:129.6—76=53.6(万元)。
案例分析题5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案例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为什么?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1.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性判定及理由。
(1)甲与乙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3)乙与丁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部分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合同法》及《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导致乙与丁之间的施分包合同无效。
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
理由:甲与丙不存在合同关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丙建筑设计院之间是总包和分包的关系,根据《合同法》及《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如下。
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乙和丙应该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案例分析题6
某施工单位承担了某学校实验楼的施工任务,并与该学校签订了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现就部分合同内容摘录如下。
(1)施工单位按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单位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程延期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4h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4h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3)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
(4)施工单位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但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应予顺延。
(6)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3d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逐条指出上述合同内容中是否存在不妥之处?如不妥,请改正。
【参考答案】
上述合同内容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及改正内容。
(1)“施工单位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程延期和费用增加的责任”不妥。改正为: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应承担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改正为: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d,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h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h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的,工期不予顺延。
(3)“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不妥。
改正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或作为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依据)。
(4)“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不妥。
改正为:不允许分包单位再分包。
(5)“检验不合格”“工期应予顺延”不妥。
改正为:检验不合格,工期不予顺延。
(6)改正为: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d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h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案例分析题7
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筑面积5000m2,预算投资400万元,建设工期为10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书,得到了批准。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由于该工程在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对参加投标单位和主体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拟参加此次投标的五家单位中A、B、D单位为二级资质,C单位为三级资质,E单位为一级资质,而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建设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C单位拟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C与A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A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同意了与C联合承包该工程,并同意将停车楼交给C单位施工。于是A和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A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与C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问题】
1.简述施工招标的公开招标程序。
2.在上述招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原因何在?
3.从上述资料来看,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
4.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参考答案】
1.施工公开招标的程序如下。
(1)由建设单位向招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
(2)由建设单位组建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班子。
(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6)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9)接收投标文件。
(10)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12)发出中标通知书。
(1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发包合同。
2.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的行为不合法。
理由: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和C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B、D、E三单位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3.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
原因: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例中,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所以是无效的。
4.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如下。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案例分析题8
某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工程全部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三个合同协议中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三公司创造可利用条件”。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和承包商D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商丙按照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商乙约定的合同金额的10%向承包商乙支付管理费,一切责任由承包商丙承担。
事件2:由于A公司在现场施工时间拖延5d,造成B公司的开工时间相应推迟了5d,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
事件3;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式起重机,改用卷扬机运材料作层面及装饰,C公司原计划由甲方协调使用塔式起重机将电梯设备吊上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A公司的卷扬机运送,A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最后,C公司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设计方案。C公司就新方案的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问题】
1.事件1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2.事件2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是否正确?不正确,说明正确的做法。
3.事件3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的违法分包行为有哪些?
【参考答案】
1.事件1中A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A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这是《招标投标法》中禁止的行为。
2.事件2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的索赔不正确。
正确做法:B公司应就A公司的拖延造成其开工推迟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3.事件3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合理的。
理由: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承包单位创造可利用条件。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法分包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案例分析题9
某建设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拟新建建筑面积为3000m2的综合办公楼,经工程造价咨询部门估算该工程造价为3450万元,该工程项目决定采用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招标人从中只选择了8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向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事件2: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该项目的资金来源落实了2600万元。
事件3: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单位将答复只可以书面形式送给提出问题的投标单位。
事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从招标文件发放之日起,在15日内递交投标文件。
事件5:发售招标文件的价格为编制和印刷招标文件的成本和发布招标公告的费用。
【问题】
1.该工程招标是否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并说明理由。
2.事件1中,招标人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就事件2,谈谈你对这一说明的理解?
4.事件3中,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改正。
5.事件4的规定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6.事件5中,发售招标文件的价格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该工程招标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并未规定不可采用邀请招标。
2.事件1中,招标人的做法正确。
原因:《招标投标法》规定,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事件1符合这一规定。
3.该工程项目不可以进行招标。因为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确定。该工程项目还有850万元的资金未落实,是不可以进行招标的。
4.事件3中,招标文件的规定不正确。
正确做法: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5.事件4中的规定不妥。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d。
6.事件6中,发售招标文件的价格不合理。
理由:招标文件的价格一般等于编制、印刷这些招标文件的成本,招标活动中的费用(如发布招标公告等)不应打入该成本。
案例分析题10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空军部队,拟在与蒙古接壤的二连浩特市建设一雷达生产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始对本项目筹集资金和施工图设计。该项目资金由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自筹资金已全部到位,银行贷款预计在2007年7月30日到位,2007年3月18日设计单位完成了初步设计图纸,2007年3月20进入施工图纸设计阶段,预计5月8日完成施工图设计。该空军部队考虑到该项目要在年底前竣工,遂决定于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施工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并于3月20日向与其合作过的施工单位中选择了两家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是否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为什么?
3.在何种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4.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有哪些?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如下。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不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因为该项目还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其理由。
(1)不妥之处:招标人于2007年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该项目建设资金没有全部落实,不具备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
(2)不妥之处:招标人向两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邀请招标时必须向不少于3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案例分析题11
某大厦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总承包商将该大厦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一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某装饰装修工程公司。该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与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了该大厦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该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基坑开挖后用重型动力触探法检查,发现基坑下面存在古墓。
事件2:基坑验槽时,总承包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建设、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检验,经检验基坑符合要求。
事件3:为了使水泥浆更具黏结力,旋喷桩在旋喷前3h对水泥浆进行搅拌。
事件4:基坑回填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只检查了排水措施和回填土的含水量,并对其进行了控制。
【问题】
1.该大厦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的分包过程有何不妥之处,并改正。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哪几部分组成?该文本的三个附件分别是什么?
3.判断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是否妥当,不妥当,请改正。
4.基坑验槽时,应重点观察哪些部位?
5.基坑回填土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哪些项目,并使其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6.旋喷地基质量可采用哪些方法进行检验?
【参考答案】
1.该大厦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的分包过程的不妥之处是:装饰装修工程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正确做法:该装饰装修施工分包合同应由装饰装修工程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该文本的三个附件分别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工程质量保证书”。
3.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的妥当与否的判定。
(1)事件1不妥。
正确做法:基坑开挖后用钎探法或轻型动力触探法等检查基坑是否存在轻弱土下卧层及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地下埋设物等及检查相应的位置、深度、形状。
(2)事件2不妥。
正确做法:基坑(槽)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的项目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共赴现场,按设计、规范和施工方案等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基坑验槽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
(3)事件3不妥。
正确做法:水泥浆的搅拌宜在旋喷前1h内搅拌。
(4)事件4不妥。
正确做法:基坑回填土施工过程中,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回填土的含水量控制和压实程序等应满足规定的要求。
4.基坑验槽时,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
5.基坑回填土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回填土料、标高、边坡坡度、表面平整度、压实程度等,并使其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6.旋喷地基质量可采用取芯、标准贯入试验、载荷实验及开挖检查等方法进行检验。
案例分析题12
某豪华酒店工程项目,18层框架混凝土结构,全现浇混凝土楼板,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进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该酒店的装饰装修工程由某装饰公司承揽了施工任务,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期为150d,装饰公司在投标前已领取了全套施工图纸,该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720万元。该装饰公司在酒店装修的施工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施工方法:地面镶边施工过程中,在靠墙处采用砂浆填补,在采用掺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脚线时,用石灰浆进行打底,木、竹地面的最后一遍涂饰在裱糊工程开始前进行。对地面工程施工采用的水泥凝结时间和强度进行复验后开始使用。在水磨石整体面层施工过程中,采用同类材料以分格条设置镶边。
【问题】
1.该酒店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是否妥当?为什么?
2.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可划分为哪几类?
3.判断该装饰公司在酒店装修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施工方法存在哪些不妥当之处,并说出正确的做法。
4.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装饰装修工程中应对哪些进场材料的种类和项目进行复验?
【参考答案】
1.该酒店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是妥当的。
理由: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地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工程项目。本案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因此,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妥当的。
2.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可划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3.该装饰公司在酒店装饰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施工方法存在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地面镶边施工过程中,在靠墙处采用砂浆填补。
正确做法:地面镶边施工过程中,在靠墙处不得采用砂浆填补。
(2)不妥之处:在采用掺有拌和料做踢脚线时,用石灰浆进行打底。
正确做法:当采用掺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脚线时,不得用石灰浆打底。
(3)不妥之处:木、竹地面的最后一遍涂饰在裱糊工程开始前进行。
正确做法:木、竹地面的最后一遍涂饰在裱糊工程完成后进行。
(4)不妥之处:对地面工程施工采用的水泥凝结时间和强度进行复验后开始使用。正确做法:地面工程施工采用的水泥,需对其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进行复验后方可使用。
(5)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装饰装修工程中应对水泥、防水材料、室内用人造木竹、室内用天然花岗石和室内饰面瓷砖工程、外墙面陶瓷面砖进行复验。
案例分析题13
某公司(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订立了基础施工合同,同时又与丙方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基础施工合同约定采用综合单价承包。该基础工程施工网络计划如图2—17所示。

甲、乙双方约定某年6月15日开工,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降水施工方(丙方)原因,致使工作J推迟了2d。
事件2:6月21~22日,整个施工现场停电造成停工2d。
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B土方工程量由300m3增至350m3,工作持续时间增加1d,该工作综合单价为每立方米50元。
【问题】
1.在不考虑事件1、2、3的情况下,说明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并指出由哪些工作所组成?
2.在不考虑事件1、2、3的情况下,该工程的总工期是多少天?
3.乙方可以提出工期索赔要求的事件是哪些?请简述理由。
4.工作B的结算价是多少?
【参考答案】
1.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①→②→③→⑤→⑥→⑨
关键工作由A、B、C、D、E组成。
2.在不考虑事件1、2、3的情况下,该工程的总工期是22d。
3.事件1可以提出索赔。但该事件没有影响总工期,所以工期索赔不成立。如事件2不是乙方造成的,则有提出索赔的权利,且该事件影响总工期,工期索赔成立。如事件2是乙方造成的,则不能索赔。
事件3可以提出索赔,且该事件影响总工期,工期索赔成立。
4.工作B的结算价是50×350=17500(元)。
案例分析题14
某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工期为20个月。在工程开工之前,总承包单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各工作均匀速进行(如图2—18所示)。该计划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当工程进行到第7个月末时,进度检查绘出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2—18所示。

E工作和F工作于第10个月末完成以后,业主决定对K工作进行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图纸于第l3个月末完成。工程进行到第12个月末时,进度检查时发现如下情况。
(1)H工作刚刚开始。
(2)I工作仅完成了1个月的工作量。
(3)J工作和G工作刚刚完成。
【问题】
1.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建设工期,在施工总进度计划中应重点控制哪些工作7
2.根据第7个月末工程施工进度检查结果,分别分析E、C、D工作的进度情况及对其紧后工作和总工期产生什么影响。
3.根据第12个月末进度检查结果,在图2—19中绘出进度前锋线。此时总工期为多少个月?
4.由于J、G工作完成后K工作的施工图纸未到,K工作无法在第12个月末开始施工,总承包单位就此向业主提出了费用索赔。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在施工总进度计划中应重点控制的工作为:A、C、F、J、K。
2.(1)E工作拖后2个月,影响H、I、J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或ES),且影响工期(或Tc)1个月。
(2)C工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一致(或无进度偏差),不影响F、G的最早开始时间(或ES),不影响总工期。
(3)D工作拖后1个月,影响G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或ES),但不影响总工期。
3.根据第12个月末进度检查结果,绘出进度前锋线如图2—20所示。

此时总工期为19个月。
4.造价工程师应不予批准。
理由:K工作设计变更图纸于第13个月末完成,对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进度计划并未造成影响,故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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