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
机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管理策划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管理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在实施中坚持“①以人为本,②领导承诺,③风险化减,④全员参与,⑤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
风险管理策划:项目经理部的风险管理组负责对本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特殊活动进行策划、识别、评价其中的主要风险因素,针对不可接受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因素采取预防措施和消减措施,并在施工技术方案中体现出来。
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涉及、也没有施工技术方案控制的一些活动或场所,由其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并编写独立的环境影响及风险评价报告。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建立项目部的相应管理体系和管理机构,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风险管理组。
安全管理计划书
总承包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计划书
1.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安全技术要求。
2.确定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对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水上作业、水下作业、深基础出挖、爆破作业、脚下手架上作业、有害有毒作业、特种机械作业等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以及从事电气、压力容器、起重机、金属焊接、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和船舶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作业,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合格审查。
3.冬、雨季,夏季高温期,夜间等施工时安全技术措施。
4.确定重大风险因素的部位和过程。
5.针对工程项目的特殊需求,补充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措施。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总体安全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
6.针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7.对施工各专业、各工种、施工各阶段、交叉作业等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8.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安全生产职责的划分
(1)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安全技术交底的分类
(1)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检查可以分为①定期性、②经常性、③季节性、④专业性、⑤综合性和⑥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六类安全检查方法。
安全检查的主要检查内容
(1)查思想;(2)查管理;(3)查隐患;(4)查整改;(5)查事故处理
安全检查的重点是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应编制安全检查报告,说明已达标项目、未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
安全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分为①轻伤事故②重伤事故③死亡事故1—2人④重大伤亡事故3-10人⑤特大伤亡事故10人以上等。轻伤事故和重伤事故由施工企业调查、处理结案;重大伤亡事故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省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监察、工会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由同级劳动部门处理结案。特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事故处理应在90日内结案。
紧急状态是指组织在其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由于某种主观或客观原因都有可能发生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1)火灾、爆炸、危险品泄漏;2)疾病爆发;3)大型吊装物及吊装设备的倾倒、坍塌等。
特种作业
(一)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涉及的作业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轮机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爆破作业、放射线作业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资格条件: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重新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一)从事锅炉、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的管理
(1)焊工合格证(合格项目)有效期:3年。
(2)中断受监察设备焊接工作6个月以上的,再从事受监察设备焊接工作时,必须重新考试。
(二)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
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I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持证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1)I级人员可进行无损检测操作,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资料。
(2)Ⅱ级人员可编制一般的无损检测程序,并按检测工艺独立进行检测操作,评定检测结果,签发检测报告。
(3)Ⅲ级人员可根据标准编制无损检测工艺,审核或签发检测报告,解释检测结果,仲裁Ⅱ级人员对检测结论的技术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