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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机电工程》重点解答(12)

时间:2010-09-08 11:10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计量器具的建立

  1H430000 机电工程法规及相关规定

  1H431000 机电工程相关法规

  1H431010《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H431011 掌握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规定

  计量器具的建立使用条件

  (一)计量器具的建立和使用条件

  《计量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二)对计量器具使用管理的规定

  《计量法》第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进口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销售使用”

  “用于电力结算也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销售使用”

  3.计量检测设备应有明显的“合格”、“禁用”、“封存”等标志标明计量器具所处的状态。

  1H431012 掌握计量检定的要求

  《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计量检定的分类

  (一)按检定的目的和性质分

  计量检定按其检定的目的和性质分为:首次检定、后续检定、使用中检定、周期检定和仲裁检定。

  (二)按检定的必要程序和我国依法管理的形式

  1.强制检定的特性

  (1)强制检定是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实行。使用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申请检定。

  (2)强制检定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具体执行。

  (3)强制检定的检定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技术机构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6)施工企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依法实施计量检定

  2.建立项目部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台帐。按检定性质,项目部的计量器具分为A、B、C三类,计量员在计量检测设备的台账上加以加盖A、B、C印章形式标明类别。

  A-为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计量器具。如:一级平晶、水平仪器、千分检具;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工作计量器具,如: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等。

  B-为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及物资管理的周期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如卡尺、塞尺、焊接检验尺、5m以上卷尺、温度计、压力表、万用表等

  C-为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如:钢直尺、样板等。如钢直尺、样板等。

  用户用电的规定

  1H43102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H431021 掌握有关用户用电的规定

  一、用电手续

  《电力法》第26条规定:“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1.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的用电申请由承建单位负责或者仅是施工临时用电由承建单位负责申请,则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携带建设项目用电设计规划或施工用电设计规划,到工程所在地管辖的供电部门,依法按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总承包单位通常是用自备电源先行解决用电问题时,总承包单位要告知供电部门并征得同意。同时要妥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止自备电源误人市政电网。

  二、用电安全

  (1)临时用电的准用程序

  1)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荷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协助业主向当地电业部门申报用电方案。

  2)按照电业部门批复的方案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临时用电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施工。

  3)对临时用电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电业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申请送电。

  4)经电业部门检查、验收和试验,同意送电后送电开通。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其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其以上者,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和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1H431022 掌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规定

  《电力法》第54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电力法》第5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一)认真进行图纸会审

  (二)编制施工方案

  3.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尽量邀请电力管理部门或电力设施管理部门派员参加,以使方案更加切实可行。

  三、违反《电力法》规定的处罚

  1.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2.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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