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的种类
1H43103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H431031掌握特种设备的种类
《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H431032 掌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的许可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条例》第14条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资格许可
《条例》第17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除具备《条例》中第14条规定外,还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许可,取得资格,才能进行相应的生产活动。
2.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装单位必须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取得相应级别的锅炉安装资质。
3.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4.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涉及的土建、起重、脚手架架设和安全防护设施等专项业务,可以委托给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三、特种设备的开工许可
1.施工单位在进行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装前,须到监察部门办理报装手续,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否则不得施工。
2.告知的目的是便于安全监督部门审查从事活动的企业资格是否符合所从事的活动;安装设备是否为合法生产、改造,安装、改选、维修方法是否会降低设备的安全性能。
特种设备的监督
1H431033 掌握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
一、监督检验的对象
监督检验的对象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
二、承担监督检验的主体
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
三、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的移交
《条例》第20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雠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人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2.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按《条例》第70条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H431034 熟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规定
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H432000 机电工程相关规定
1H432010《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1H432011 掌握对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条件的要求
二、对安装的机械设备和材料的使用要求
《通用规范》第1.0.4条规定:“安装的机械设备、主要的或用于重要部位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明。”
2.本条强调了交给安装施工人员进行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应有合格证明(合格证)。应当指出的是,有的设备虽然有出厂合格证,但实际是不合格产品。就视为不符合产品,亦不得进行安装。
1H432012 熟悉机械设备试运转的通用规定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试运转包括设备单机空负荷试运转、成套设备空负荷试运转和负荷试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