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有效期满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建建[2011]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公司):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2010〕80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有关规定,鉴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开展,原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印章继续有效,待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后再行规定有关事宜。
二0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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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9月24、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