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件和成绩单(在本网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同时领取相关考试的《资格证书》和加盖省人事考试中心审批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禁止他人代领。
《资格证书》由本人保管,《资格考试报名表》必须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二、领取地点:
1、在省中直报名并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地点为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联系电话:0431—89995770.地址路线图。
2、在各市州报名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联系咨询方式见本网温馨提示栏目中“吉林省人事职称考试机构及联系电话”。
三、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因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考停考期内的,国家扣发证书。
四、各类资格考试证书不收费。领取各类证书时不附加任何其他条件。
序号 | 证书名称 | 省(中)直领取时间 | 备注 |
23 | 一级建造师 | 2011年4月6日至29日 (每周二、周三) |
各市州考生证书按当地通知时间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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