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精华78
劳动争议的解决12304025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是:(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一)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二)仲裁
对于凋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提m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H{。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案例】
1.背景
张某于2002年10月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2C02年12月20日至2007年12月19日的劳动合同。2007年12月15日,单位通知张某,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并于】2月19日向张某开具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单。张某认为自己已在单位工作了5年,期间虽然工作绩效一般,技术水平不如其他人,但一直任劳任怨,也没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因此对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服,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与单位协商不成,张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2.问题
(1)张某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应当得到经济补偿金?
(2)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给予张某经济补偿有无法律依据?
3.分析
(1)区仲裁委员会认为,《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明确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系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而用人单位与张某的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一事发生在2007年12月19日,即《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所以,张某关于用人单位应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2)《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无须给予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只能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该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张某的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属于该法第23条规定的情况,但不符合该法第28条规定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所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规定,张某不应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如果张某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发生在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就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不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
(三)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集体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