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各地

动态

全国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贵州 黑龙江 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河南 山东 湖南 湖北 广东 海南 四川 云南 内蒙古 广西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西藏 新疆
返回首页

2012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 国有土地使用权

时间:2012-04-13 11:05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3301613 点击: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相分离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把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定方式取得的,对国有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用地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此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土地使用者对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或者抵押。

  相关推荐:

  1、2012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9月22、23日

  2、2012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3、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

  4、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划分

  5、一级建造师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介绍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一级建造师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