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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16)

时间:2009-07-24 00:36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1Z301035 掌握物权制度 
  一、物权的概念 
  二、物权的种类 
  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 
  1.所有权 
  2.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 
  [重点解析] 
  1.用益物权是对他人财产所享有的权利。 
  2.用益物权强调的是通过占有、使用而使本人受益。 
  3.居住权指的是对他人的住房使用的权利,而不是对自己的住房。因为用益物权本身就是指针对他人财产的权利。 
  4.对于用益物权的这几种形式,能够做到理解即可。 
  3.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物权的保护 
  [重点解析] 
  这些物权的保护方式尽管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但是,由于本文的叙述很简单,并不很适合命题。所以,作一般性掌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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