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各地

动态

全国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贵州 黑龙江 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河南 山东 湖南 湖北 广东 海南 四川 云南 内蒙古 广西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西藏 新疆
返回首页

200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23)

时间:2009-07-24 00:40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1Z301042  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重点解析]
  需要掌握划分资质等级的依据。此依据有四个: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业绩。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令第87号发布),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重点解析]
  对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分类,只需要掌握到第一个层次即可,即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至于后面的更详细的划分有个一般性了解即可。
  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重点解析]
  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知识点总体上看并不属于本书的重点。因为我们这是建造师考试,而建造师将来主要是到施工单位执业。所以,对于上文的关于勘察、设计资质的分类,一般性掌握即可。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重点解析]
  尽管关于监理企业的知识点总体上也不算是本书的重点,但是,由于项目经理与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关系相对密切,其知识点相对于勘察、设计也应相对重视一下。此处的考点很简单:
  1.监理企业的资质:甲、乙、丙级。
  2.各级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的工程类别:一、二、三;二、三;三。我们看到是有规律的,那就是数字在依次递减。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一级建造师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