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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60)

时间:2009-07-28 16:27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1Z30108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于2004年7月5号发布施行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其适用范围为建筑施工企业。这里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
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重点解析]
  并不是对所有的企业都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有范围的,此范围需要掌握。
  1Z301081  掌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
  [重点解析]
  对此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理解即可,不必逐条记忆。
  1Z301082  熟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重点解析]
  《考试用书》提供的材料理解即可。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9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重点解析]
  记住数据。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与注销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重点解析]
  掌握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如下强制性规定;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重点解析]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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