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各地

动态

全国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贵州 黑龙江 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河南 山东 湖南 湖北 广东 海南 四川 云南 内蒙古 广西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西藏 新疆
返回首页

200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70)

时间:2009-07-30 13:26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承包
  1.对承包方的资质要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这一点与《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都是吻合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对此也有更具体的规定:承接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并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严禁无证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个人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具有乙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承接方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在异地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时,须到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重点解析]
  1.此处有关不能超越资质承揽设计任务可以参考《建筑法》理解。
  2.掌握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勘查设计任务的资质:乙级以上。
  3.注意异地承接勘查设计业务需要备案。
  2.对承包方的投标文件的要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
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对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2条也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报价,应当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3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重点解析]
  1.对于第22、24条,由于不适合在试题中出现具体的勘查、设计收费报价,因为那样专业性太强,所以,理解即可。
  2.对于第23条,需要很好地理解。
  3.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一级建造师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