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建造师管理制度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重点解析]
此处注意掌握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两个必要的证件: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如果只有资格证书而没有经过注册,也就是没有注册证书的,不能称为注册建造师。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重点解析]
此处注意掌握两个点:
1.“大中型”
也就是说,对于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并没有这样的要求,即要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建造师。
2,“施工单位”
对于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的负责人不要求必须是建造师,尽管建造师也可以在这些单位执业。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本书主要介绍关于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执业的有关规定。涉及到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2002年12月5日由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重点解析]
建造师的分级是基本知识,需要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