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签订合同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重点解析]
上面这段文字需要很好地掌握。尤其需要注意掌握:
1.什么时间内要签订合同。注意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而不是收到之日起30日内,也不是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0日内。
2.按照什么签订合同。
3.不得订立阴阳合同。
4.互相提交的是什么担保。
5.什么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