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
[重点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调整的对象,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2.就整个安全生产而言,《安全生产法》是基本法,因此同样适用于“一消防、四交通”,只不过后者有特别法的,要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特别法没有规定的,仍要适用《安全生产法》。
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组织保障措施
(一)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安全生产法》第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该条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要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安全生产法》第19条在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上进一步作出了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
全生产管理服务。“
[重点解析]
首先能够理解什么是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其次,掌握此处出现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