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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精讲:法律体系和法律的形式(2)

时间:2009-06-11 14:28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表现为: 
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 
1、表现为财的客体。财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如工程建设贷款合同的标的,即一定数量的货币。
2、表现为物的客体。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上需要的客观实体。如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材料、机械设备都属于物的范围。 
3、表现为行为的客体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义务人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包括:物化结果和非物化结果。 
物化结果是指义务人的行为凝结于一定的物体,产生一定的物化产品。非物化结果是指义务人的行为没有转化为物化实体,仅表现为一定的行为过程,最终产生了权利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如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 
4、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 
法律意义上的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智力方面的创作,也称智力成果: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形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权利、义务和约定权利、义务。 
工日期为2007年8月8日。每月26日,按照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这个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如下: 
1.主体: 
建筑公司、开发公司; 
2.客体: 
办公楼、工程款; 
3.内容:
(1)建筑工程按期开工、按期竣工并提交合格工程; 
(2)开发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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