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观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3.对安全设施、设备的质量负责的岗位
(1)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质量负责的岗位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负责的岗位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3)对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的岗位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4)对安全设备质量负责的岗位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人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二、管理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管理
1.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2.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物力资源管理
1.设备的日常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设备的淘汰制度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转让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证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4.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协调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