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057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的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评标专家的选取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3.评标专家应当符合的条件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1条规定,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并应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二、评标
(二)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规定,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了应当作为废标的情形:
(1)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2)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术提供有效证明的;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2条规定:“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工响应招标文件噩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
lZ301058掌握中标的要求
一、确定中标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应当遵守如下程序:
(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2)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签订合同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6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lZ301059熟悉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
一、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组织形式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所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同时,《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3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许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