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精华22
三、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可能构成犯罪的是,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侵犯商标权的刑事责任
1.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侵犯专利权的刑事责任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侵犯着作权的刑事责任
1.侵犯着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着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
1,背景
某建设单位委托某设计院进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合同中没有约定工程设计图的归属。设计院委派张某等完成了这一设计任务。该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没有经过设计院同意,将该设计图纸用于另一类似项目。但由于地质条件的差别,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2.问题
(1)建设单位未经设计院同意,能否将该设计图纸用于另一类似项目,为什么?
(2)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院还是向张某等设计人员主张赔偿,这一赔偿请求能否获得支持,为什么?
3.分析
(1)建设单位未经设计院同意,不得将该设计图纸用于另一类似项目。该设计图纸对于设计院和建设单位而言,属于委托作品,建设单位是委托人,设计院是受托人。如果双方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即设计院。因此,如果建设单位要再次使用该设计图纸,应当经过设计院同意。
(2)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院主张赔偿。因为,虽然这一设计任务是张某等设计入员完成的,但这一职务作品属于“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张某等设计人员只享有署名权,着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院主张赔偿。但这一赔偿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因为,建设单位将图纸使用于另一工程没有经过设计院的同意,设计院不但不用承担责任,反而有权向建设单位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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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9月24、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