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各地

动态

全国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贵州 黑龙江 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河南 山东 湖南 湖北 广东 海南 四川 云南 内蒙古 广西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西藏 新疆
返回首页

201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精华(29)

时间:2011-07-02 09:46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kary 点击:
  

  201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精华29

  1230109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法律责任的特征为:(1)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而形成的法律后果,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2)法律责任即承担不利的后果;(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4)法律责任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1230109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功能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合同法》规定的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但也不限于财产责任,还有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虽没有过错,但在造成损害以后,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息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一)返还财产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执行返还财产的方式是折价返还,即承包人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发包人按照“折价返还”的规则支付工程价款。主要是两种方式:一是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价款;二是按当地市场价、定额量据实结算。

  (二)修理

  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丁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三)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详见本书“12304015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四)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详见本书“12304018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编辑推荐:2011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提醒: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9月24、25日

  1、2011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2、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3、2011年一级建造师成绩管理

  4、2011年一级建造师免试条件

  5、一级建造师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介绍

  6、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介绍及热点问题集锦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一级建造师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