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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精华(39)

时间:2011-07-06 09:49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kary 点击:
  

201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精华(39)

  12302023禁II: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丁程。

  在实践中,为在发承包竞争中争取到建设工程项目,一些施工单位因自身资质条件不符合发包工程所要求的资质条件,往往会采取一些手段骗取发包方的信任,包括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项目。这种做法,一方面是扰乱了建设市场的秩序,另一方面也给建设工程留下了质量隐患。因为,借用他人名义的往往是自身资质等级不高、人员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落后的小企业或“包工头”,在拿到工

  程后还要另外借钱交纳一大笔管理费,为了赚钱就只有依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非法手段。这就势必给工程带来隐患。因此,法律明令禁止这种违法行为,不论是借用方还是出借方,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此外,在分包一1:程中还要防止出现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口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案例】

  1.背景

  某工程项目由甲施工企业总承包,该企业将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分包给乙分包公司,乙分包公司又与社会上的刘某签订任务书,约定由刘某组织人员负责土方开挖、装卸和运输,负责施工的项目管理、技术指导和现场安全,单独核算,自负盈亏。

  2.问题

  该分包公司与刘某签订土石方工程任务书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该作何处理?

  3.分析

  本案中,分包企业允许刘某以工程任务书形式承揽土石方工程,并将现场全权交由刘某负责,该项目施工中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及核算人员均由刘某自行组织而非该分包公司的人员,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这种情况应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据此,应当对该分包公司作出相应的处罚。

  1230202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施工企业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

  一、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丁.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二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应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勘察、设计、施工、_工I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规定,外资建筑业企业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_r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J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五、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即违法分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以上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_r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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