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一级建造师合格人员领取证书的通知
2010年一级建造师证书已到,请通过人员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到市人社局209房间领取:
1、 准考证(原件);
2、 毕业证(原件);
3、 继续教育证(原件);
4、 2张照片(1张1寸,1张2寸)。
特别提醒:
1、工作日上午办证(除周二去省厅盖章、领证)!
2、准考证是领取证书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后果自负。
3、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
4、需要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与市人社局培训中心(505房间)联系。
联系电话:2827109
领取证书正在办理中,请考生速来办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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