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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一级建造师《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考前模拟试题(四)(6)

时间:2009-08-26 00:09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第 32 题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工期,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赶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就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参考解析】:(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r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 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1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1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l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l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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