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
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4)材料和设备均由B承包商负责采购;
(5)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第1月~ 第12月)见表。
本工程按合同约定按期竣工验收并支付使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2006年3月30日, 使用单位发现屋面局部漏水,需要维修,B承包商认为此时工程竣工验收支付使用已超过3 年,拒绝派人返修。业主被迫另请其他专业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为5万元。
【问题】
1.指出本案招、投标过程中哪些文件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
2.业主迟迟不与B承包商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3.在业主以尚未签订合同为由,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时,B承包商可采取哪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措施?
4.本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工程预付款应从哪个月开始起扣?第1月~ 第7月合计以及第8、9、10月,业主工程师代表应签发的工程款各是多少万元? (请列出计算过程)
5. B承包商是否仍应对该屋面漏水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说明理由。屋面漏水修理费应谁承担?
【参考答案】
1.要约邀请:业主的投标邀请书;
要约;投标文件;
承诺;中标通知书。
2.不符合规定。根据招投标法:签订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3.发包人代表接到工程量报告应在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确认工程量,发包人代表收到已完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
4.本工程预付款为: 6 240*25%=1 560万元。本工程起扣点=6240—1 560/60%= 3 640万元,从第9个月起开始扣。
第1月~ 第7月: 3000万元;
第8个月: 420万元;
第9个月: 510一(3 930-3 640) *60%=336万元;
第10个月: 770一770*60%=308万元。
5.承包人应承担屋面漏水保修责任,因为未过法定期,法定期是5年。承包费用由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