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安装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工期为130天,并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提前一天奖励5000元,每拖后一天罚款5000元。通过双方协调编制了如下图的网络计划(经业主同意);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下列一些情况:
(1)因业主不能及时供应设备,使E延误3天,C延误2天,H延误3天。
(2)因机械发生故障检修,使G延误2天,K延误1天。
(3)因土建设备基础孔偏移问题,使F延误3天。
(4)因公网停电,使F延误1天,I延误1天。
(5)安装单位在J施工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技术措施费1万元),使J施工缩短了4天。
问题:
(1)你认为施工单位就上述5种情况中哪些内容可以向业主提出工期补偿?
(2)找出关键性线路?
(3)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多少天?
(4)可顺延工期为多少天?
(5)安装单位得到的提前奖是多少?
答:(1)工期补偿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应经予补偿:
1)因业主原因E工作补偿3天,H工作补偿3天,G工作补偿2天。
2)因土建设备基础孔偏移问题F工作补偿3天。
3)因公网停电F工作补偿1天,I工作补偿1天。
(2)关键性线路为A-E-H-I-J。
(3)实际工期
(4)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各项工作延误,并未改变原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G工作和F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时间延误不影响工期:E、H和I工作在关键线路上,时间延误影响工期,可顺延3+3+1=7天。工期为130+7=137天。
实际工期为:19+(18+3)+(30+3)+(28+1)+(35-4)=133天。
(5)提前奖:(137-133)X 5000=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