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施函[2010]85号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第101号),经审核,韩卫华等5072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李巧灵等225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瞿宁波等685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刘维平等12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姬守中等17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
现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25日。
一、如对不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下载填报《注册申诉表》,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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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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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韩卫华等5072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李巧灵等225名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