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各地、州、市人事(劳动人事)局考试中心,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驻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政治)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09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与自治区建设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各地、州、市初考报考人员到当地建设局审查后报自治区建设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到当地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的初考报考人员在自治区建设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续考人员不需进行资格审查,持往年参加考试准考证或成绩单到当地(主管)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考手续。
二、报名条件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2009年度与2007年度为两个连续考试年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已取得一个专业的资格后增考的专业类别)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具体报考条件及规定按自治区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见新疆建设人才网(www.xjjsrc.gov.cn)
三、科目设置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的规定,2009年度的考试报名为10个专业类别。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科目的设置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1、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www.xjrsks.com.cn)网站,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填写报名表时间为2009年6月1日——6月30日。
4、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登记表》的科目选择和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免冠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
考生上传照片经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下载打印《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登记表》。
6、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登记表》到当地建设局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当地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的报考人员在自治区建设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无主管部门的个人可在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会员部)或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报名手续。
7、各地、州、市、自治区直属单位于2009年7月1日-7月10日将考生的报名表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试时间
2009年9月5日-6日(均为北京时间)
9月5日
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6日
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共分10个专业)
六、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在乌鲁木齐市、南疆和北疆各设一个考点。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200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