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辅导复习资料(29)
16.3 竣工资料
第16.3.1条 承包人应按竣工收条件的规定,认真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第16.3.2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便于存取和检索.
第16.3.3条 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第16.3.4条 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可按形成规律收集,采用表格方式分类组卷.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整理应按专业特点,根据工程的内在要求.进行分类组卷.
3.工程检验评这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顺序,进行分类组卷.
4.竣工图的整理应区别情况按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
第16.3.5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有与竣工资料目录相符的分类组卷档案.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由分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时,检查验证手续必须完备.
16.4 竣工验收管理
第16.4.1条 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时行竣工验收,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
第16.4.2条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其他竣工验收条件要求.
第16.4.3条 整外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可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并已办理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
第16.4.4条 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条件: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设计变更通知书.
4.设备技术说明书.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6.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
第16.4.5条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3.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设备的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
第16.4.6条 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
3.单项工程达到使和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
4.建设项目能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
第16.4.7条 承包人确认工程竣工,具备竣工验收各项要求,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在约定的是境和地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16.4.8条 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竣工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第16.4.9条 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办完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