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辅导复习资料(28)
15.3 近外层关系和远外层的组织协调
第15.3.1条 项目经理部进午近外层关系和远外层的组织协调必须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
第15.3.2条 项目经理部与发包人这间的关系协调应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协调的目的是向好协作,协调的方法是执行合同,协调的重点是资金问题,质量问题和进度问题.
第15.3.3条 项关系经理部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要求发包人,按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开工.项目经理部应在规定时间内承担合约定的责任,为开工后连续施工创造条件.
第15.3.4条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发包人或监理机构提供有关的生产计划,统计资料,工程事故报告等.发包人应按规定时间向项目经事部提供技术资料.
第15.3.5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的要求,接受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搞好协作配合.
第15.3.6条 项目经理部应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洽商变更,地基处理,隐蔽工程验收等环节中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同时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双方的协调.
第15.3.7条 项目经理部与材料供应人应依据供应合同,充分运用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搞好协作配合.
第15.3.8条 项目经理部与公用部门有关单位的关系应通过加强计划性和通过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第15.3.9条 项目经理部现分包人关系的协高按分包舍同执行正确技术关系,经济关系,正确处理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生产要素管理和现场管理中的协作关系.项目经理部还应对分包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
第15.3.10条 处理远外层关系必须严格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并充分利用中介组织和社会管理机构的力量.
第16章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
16.1 一般规定
第16.1.1条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应是承包人,验收主体应是发包人.
第16.1.2条 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具备规定的交付验收条件.
第16.1.3条 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1.竣工验收准备
2.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3.组织现场验收
4.进行竣工结算
5.移交竣工资料
办理交工手续
16.2 竣工验准备
第16.2.1条 项目经理部应全面负责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竣工收尾小组,编制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并限期完成.
第16.2.2条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做好检查记录.
第16.2.3条 项目经理部应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抽企业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实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应按持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检验工程质量,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交承包人汇总.
第16.2.4条 承包人应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发包人发了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