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因素
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因素,主要是决策因素和组织因素。其中,决策因素首先是业土方的建设工程项目决策,其次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的各项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实践证明,没有经过资源论证、市场需求预测,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建成后不能投人生产或使用,所形成的合格而无用途的建筑产品,从根本上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具备质量的适用性特征。同样盲目追求高标准,缺乏质量经济性考虑的决策,也将对工程质量的形成产生不利的影响。
管理因素中的组织因素,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管理组织和任务组织。管理组织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三者的有机联系构成了一定的组织管理模式,其各项管理职能的运行情况,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任务组织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任务及其目标进行分解、发包、委托;以及对实施任务所进行的计划、指挥、协调、检查和监督等一系列工作过程。从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角度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系统是否健全、实施任务的组织方式是否科学合理,无疑将对质量目标控制产生重要的影响。
四、环境因素
一个建设项目的决策、立项和实施,受到经济、政治、社会、技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风险识别与管理所必须考虑的环境因素。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而言,无论该建设工程项目是某建设项目的一个子项工程,还是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建设项目,作为直接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环境因素,一般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点的水文、地质和气象等自然环境;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等劳动作业环境;以及由多单位、多专业交叉协同施工的管理关系、组织协调方式、质量控制系统等构成的管理环境。对这些环境条件的认识与把握,是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
五、社会因素
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社会因素,表现在建设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及其执法力度;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业主的理性化以及建设工程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建筑市场包括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和建筑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及交易行为的规范程度;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及行业管理成熟度;建设咨询服务业的发展及其服务水准的提高;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的状况等。
必须指出,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者,不仅要系统认识和思考以上各种因素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形成的影响及其规律,而且要分清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哪些是可控因素,哪些属不可控因素。不难理解,人、技术、管理和环境因素,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而言是可控因素;社会因素存在于建设I程项目系统之外,一般情形下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者而言,属于不可控因素,但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尽可能做到趋利去弊。
1Z204030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涉及到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临理单位、供应商等多方主体的活动,他们各自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同实施任务和质量责任。因此,为了有效进行系统、全面的质量控制,必须由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总负责单位,负责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实施质量目标的控制。图1Z204030反映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子系统和建设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承包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之间的相互关系。
1Z204031掌握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构成
这里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在实践中可能有多种叫法,不尽一致,也没有
统一规定。常见的叫法有“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质量管理系统”、“质量控制网络”、“质量管理网络”、“质量保证系统”等等。例如,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第5.2.4条规定:“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由此可见,《监理规范》中已经使用了“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三个不同的体系名称。而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质量控制,除承包单位和监理机构外,业主、分包商及供货商的质量责任和控制职能仍然必须纳人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系统。因此,这个系统无论叫什么名称,其实质的内容和作用是一致的。需要强调的则是要正确理解这类系统的性质、范围、结构、特点以及建立和运行的原理并加以应用。
一、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性质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既不是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质量保证体系,也不是工程承包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质量保证体系,而是建设工程项目目标控制的一个工作系统,具有下列性质:
1.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由工程项目实施的总组织者负责建立的面向对象开展质量控制的工作体系。
2.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的一个目标控制体系,它与项目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等目标控制体系,共同依托于同一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
3.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而建立,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完成和项目管理组织的解体而消失,因此,是一个一次性的质量控制工作体系,不同于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范围,包括:按项目范围管理的要求,列人系统控制的建设工程项目构成范围;项目实施的任务范围,即由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进行定义;项目质量控制所涉及的责任主体范围。
(—)系统涉及的工程范围
系统涉及的工程范围,一般根据项目的定义或工程承包合同来确定。具体说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
1.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某一单项工程或标段工程;
3.建设工程项目某单项工程范围内的下个单位耳程。
(二)系统涉及的任务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服务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控制,因此,其质量控制的系统职能应贯穿于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个实施环节,即建设工程职目全过程质量控制的任务或若干阶段承包的质量控制任务。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所涉及的质量责任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通常情况下包括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建设工程监理机构、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等。这些质量责任和控制主体,在质量控制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不同。承担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或材料设备供货的单位,负有直接的产品质量责任,属质量控制系统中的自控主体;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对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活动行为和活动结果实施监督控制的组织,称质量监控主体,如业主、项目监理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