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结构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一般情况下形成多层次、多单无的结构形态,这是由其实施任务的委托方式和合同结构所决定的。
(—)多层次结构
多层次结构是相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系统纵向垂直分解的单项、单位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子系统。在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尤其是群体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第一层面的质量控制系统应由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在委托代建、委托项目管理或实行交钥匙式工程总承包的情况下,应由相应的代建方项目管理机构、受托项目管理机构或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第二层面的质量控制系统,通常是指由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总负责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建立的相应管理范围内的质量控制系统。第三层面及其以下是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材料设备供应等各承包单位的现场质量自控系统,或称各自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系统纵向层次机构的合理性是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目标!控制责任和措施分解落实的重要保证。
(二)多单无结构
多单无结构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总体系统下,第二层面的质量控制系统及其以下的质量自控或保证体系可能有多个。这是项目质量目标、责任和措施分解的必然结果。| 四、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特点
如前所述,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是面向对象而建立的质量控制工作体系,它和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按照GB/T19000标准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有如下的不同点。
(一)建立的目的不同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只用于特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而不是用于建筑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即建立的目的不同。
(二)服务的范围不同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涉及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所有的质量责任主体,而不只是某一个承包企业或组织机构,即服务的范围不同。
(三)控制的目标不同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控制目标是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并非某一具体建筑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目标,即控制的目标不同。
(四)作用的时效不同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系统相融合;是一次性的质量工作系统,并非永久性的质量管理体系,即作用的时效不同。
(五)评价的方式不同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一般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吝组织者进行自我评
价与诊断,不需进行第三方认证,即评价的方式不同。
1Z204032 熟悉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实际上就是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总目标的确定和分 解过程,也是建设工程项目各参与方之间质量管理关系和控制责任的确立过程。为了保证、质量控制系统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必须明确系统建立的原则、内容、程序和主体。
一、建立的原则
实践经验表明,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遵循以下原则对于质量目标的总体
规划、分解和有效实施控制是非常重要的。
(—)分层次规划的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分层次规划,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总组织者(建设单位或代建制项目管理企业)和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各参与单位,分别进行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不同层次和范围的规划。
(二)总目标分解的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总目标的分解,是根据控制系统内工程项目的分解结构,将程项目的建设标准和质量″总体目标分解到各个责任主体,明示于合同条件,由各责任主体制定出相应的质量计划,确定其具体的控制方式和控制措施。
(三)质量责任制的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应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建设 工程质量责任的规定,界定各方的质量责任范围和控制要求。
(四)系统有效性的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应从实际出发,结合项目特点、合同结构和项目管理组织系统的构成情况,建立项目各参与方共同遵循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并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二、建立的程序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过程,一般可按以下环节依次展开工作。
(一)确立系统质量控制网络
首先明确系统各层面的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负责人。一般应包括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项目经理(或工程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以形成明确的项目质量控制责任者的关系网络架构。
(二)制定系统质量控制制度
包括质量控制例会制度、协调制度、报告审批制度、质量验收制度和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等。形成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管理文件或手册,作为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任务各方主体共同遵循的管理依据。
(三)分析系统质量控制界面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质量责任界面,包括静态界面和动态界面。一般说静态界面根据法律法规、合同条件、组织内部职能分工来确定。动态界面是指项目实施过程设计单位之间、施工单位之间、设计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关系及其责任划分,必须通过分析研究,确定管理原则与协调方式。
(四)编制系统质量控制计划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总组织者,负责主持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总质量计划,并根据质量控制系统的要求,部署各质量责任主体编制与其承担任务范围相符的质量计划,并按规定程序完成质量计划的审批,作为其实施自身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
三、建立的主体
按照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性质、范围和主体的构成,一般情况下其质量控制系统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在分阶段依次对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任务进行分别招标发包的情况下,通常应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负责建立,各承包企业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要求,建立隶属于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设计项日、施工项目、采购供应项目等质量控制子系统(可称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具体实施其质量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和目标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