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做好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0号)、为做好2012年度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请各地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1)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做好网络报名的初审工作。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和考生信息管理工作请各地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和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切实根据报考条件的有关要求,在网络上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对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网络初审,网络初审合格后考生才能进行网络报名交费。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如下:
9月22日上午: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3日上午: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在报考时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各地在报名时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使用涂改带(液)。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考生在作答主观题时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报名时间及安排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考点均设在昆明市,由我中心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工作。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8日-6月25日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的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考生报名时须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有误,并选择一个证书领取地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资格复审和领证地点。
考试须进行网络初审,考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具体办法请考生登录网站后按网站说明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就能确认报名成功。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
各报名点的现场报名时间由各州、市自定,但截至时间均为2012年6月29日。
由于各报名点不具收费权,需报名费票据的考生,请于资格审核通过后前往选择的“证书领取地点”开单去银行交费。需交费票据的考生请以银行缴费单据为准。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7天左右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确实没有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所在地的人事考试管理部门要求帮助打印,各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打印准考证的要求。
考生须对提交的报考资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即使其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向证书领取地点提交书面真实材料,或不能通过由我中心组织的资格终审,其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放资格证书,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务请各地向考生说明。
六、成绩查询及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左右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查询成绩及相关办证事宜。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七、考试报名费用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收费文件和标准如下:
1.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云发改收费[2007]1898号文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科。
我中心根据考生自行选填的“合格证书领取地(州、市首府所在地)”来统计以上五项考试的报名数据,各地据此数据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人事考试考务经费有关问题的复函》(云财行函[2008]32号)文件的规定留取考试费用,用于考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开支。
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的要求,按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和材料,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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