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筋分项工程
(一)一般规定
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案例)
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二)原材料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的比值不应大于1.3。
(三)钢筋加工
1.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2.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做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上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lO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