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混凝土分项工程
(二)原材料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
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
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规定。(◆案例)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
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案例)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四)混凝土施工
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
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IIl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
确定。
五、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二)外观质量
2.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
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