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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命题点解读(17)(3)

时间:2009-09-14 22:17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命题点111 基坑施工时的安全技术要求

  1.基坑坡度或围护结构的确定方法

  应根据土的分类、力学性质确定边坡坡度(放坡开挖时),或根据土质、深度确定维护方法(采用围护开挖时)。

  2.尽量减少基坑顶边的堆载

  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建筑材料或沿基坑边缘移动运输工具或机械时,如果是放坡开挖时会增加滑动力矩;如果是围护开挖时,会增加作用于围护结构上的荷载。一般都要求堆载及机械等离开基坑边缘有一个安全距离,并且对堆载的级别有所限制。

  3.要做好降水措施,确保基坑开挖期间的稳定

  地下水是引起基坑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实践表明,多数发生的基坑事故都与地下水有关。地下水对墓坑的危害与土质密切相关,当基坑处于砂土或粉土时,在地下水作用下,更容易造成基坑坡面渗水、土粒流失、流沙,进而引起基坑坍塌等重大事故。

  当场地内有地下水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区域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和支护结构与基础形式等因素,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

  地下水的控制方法主要有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几种形式。这几种形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降水会引起基坑周围土体沉降,当基坑邻近有建筑物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

  4.严格按设计要求开挖和支撑

  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撑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开挖范围及开挖、支撑顺序均应与围护结构设计工况相一致。挖土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支撑与挖土要密切配合,严禁超挖。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基坑开挖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撑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软土基坑开挖还受到时间效应和空间效应的作用,因此,在制定开挖方案时,要尽量缩短基坑开挖卸荷后的无支撑暴露时间,减少开挖过程中的土体扰动范围,采用分层、分块的开挖方式,且使开挖空间尺寸能最大限度地限制围扩墙体的变形和坑周土体的位移与沉降。

  命题点112 防止基坑坍塌、淹埋的应急措施

  及早发现坍塌和掩埋事故的预兆,及时抢险,避免事故的发生。

  及早发现坍塌和掩埋事故的凶兆,以人身安全为第一要务,及早撤离现场。

  要熟悉各种抢险支护和抢险堵漏方法。

  命题点114 水上打桩作业——施工前准备的安全措施

  必须配备相应的防高处坠落、防淹溺、临边防护、防船只撞击脚手架及水上施工机械、航道安全警示、航道交通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没施和相应的救生用品及个人防护用品。按航道交通安全要求在水上作业区设置相关安全标识。

  及时到有关部门办妥水上施工的相关手续。

  进行安全策划,编制与工程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合格。

  配备经行业培训合格持有效上岗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桩机驾驶员、起重指挥和打桩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选用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合的脚手架桩机、打入桩机及其他起重机械。所有桩工机械必须验收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进行安全教育和各层次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的交底。

  掌握各种管线、过河电缆及水文、地质等情况并进行逐级书面安全交底。

  对每一墩台均应实行开打令制度。

  命题点115 水上打桩作业——排架脚手(桐木)桩施工的安全措施

  脚手桩的规格尺寸、入土深度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满足桩机自重、其他施工荷载及打桩所产生的震动引起的附加荷载的要求,严禁使用腐朽、断裂的脚手桩。

  脚手桩的分布位置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

  脚手桩施工作业所用的木排及附属设施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木排的四周必须设立规范的临边防护,四角的缆绳应可靠固定,并按航道安全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木排严禁超载。

  水中作业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满足规范JC.J46--2005的要求。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上救生衣,正确使用劳防用品;严禁在打好的脚手桩上行走。

  脚手桩施工前,施工作业木排必须按脚手桩的分布位置用缆绳可靠定位,施工木排移位时,应设统一的指挥,缆绳的松与紧必须严格保持步调一致。

  在脚手桩吊桩时,应确认该桩必须与木排脱离,严禁脚手桩撞击桩机,严禁同时起吊多根脚手桩或脚手桩在作业木排底下起吊。

  脚手柱吊桩就位时,作业人员严禁将身体进入桩机的龙门内,关龙门的木撬棒上应设保险绳,操作者必须手持木撬棒尾端(使木撬棒受力弹起后不伤及自己的身体);当桩贯人度发生剧变、桩身突然倾斜、移位等意外时,必须立即停止打桩。

  停止作业前,桩锤必须放在桩机的底部并上好保险;施工木排应停放在不影响航道通航的安全位置,并考虑潮位变化合理固定缆绳;安排专人值班并控制晚间警示装置。

  当波浪超过二级波浪峰高≥0.25~O.5 m或流速超过1.5 m/s、风力大于5级时均不宜打桩。

  命题点116 水上打桩作业——脚手桩撑架的安全措施

  排架脚手桩施工完毕,在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脚手桩顶标高统一、脚手桩排架纵横向水平支撑、剪刀撑、斜撑等施工时,应采用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设有限载标志的木排或船只。

  处于航道上的外排脚手桩及端部脚手桩处应及时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和警示灯,端部脚手桩外侧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设置保护桩并设安全警示。

  水平撑、剪刀撑、斜撑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选用木材或角铁,禁止使用腐朽断裂的木材或私自变更规格的材料,选用角铁材料时,应采用U形螺栓夹紧连接;选用木材时,应采用对撬螺栓与脚手木桩可靠连接。

  排架与排架之间必须设置斜撑,斜撑的方向必须交错或采用剪刀撑以增加排架的稳定性。

  盖方一旦就位,必须立即用马璜钉多点临时合理固定。

  铺设的搁栅,必须保证搁栅接长后的接头在盖方上,相邻两行搁栅的接头必须错开。

  采用起重机配合盖方、搁栅就位的,必须设起重指挥;作业人员、工作木排严禁在起重机作

  配备经行业培训合格持有效上岗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桩机驾驶员、起重指挥和打桩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选用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合的脚手架桩机、打入桩机及其他起重机械。所有桩工机械必须验收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进行安全教育和各层次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的交底。

  掌握各种管线、过河电缆及水文、地质等情况并进行逐级书面安全交底。

  对每一墩台均应实行开打令制度。

  命题点115 水上打桩作业——排架脚手(桐木)桩施工的安全措施

  脚手桩的规格尺寸、入土深度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满足桩机自重、其他施工荷载及打桩所产生的震动引起的附加荷载的要求,严禁使用腐朽、断裂的脚手桩。

  脚手桩的分布位置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

  脚手桩施工作业所用的木排及附属设施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木排的四周必须设立规范的临边防护,四角的缆绳应可靠固定,并按航道安全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木排严禁超载。

  水中作业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满足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上救生衣,正确使用劳防用品;严禁在打好的脚手桩上行走。采集者退散

  脚手桩施工前,施工作业木排必须按脚手桩的分布位置用缆绳可靠定位,施工木排移位时,应设统一的指挥,缆绳的松与紧必须严格保持步调一致。

  在脚手桩吊桩时,应确认该桩必须与木排脱离,严禁脚手桩撞击桩机,严禁同时起吊多根脚手桩或脚手桩在作业木排底下起吊。

  脚手柱吊桩就位时,作业人员严禁将身体进入桩机的龙门内,关龙门的木撬棒上应设保险绳,操作者必须手持木撬棒尾端(使木撬棒受力弹起后不伤及自己的身体);当桩贯人度发生剧变、桩身突然倾斜、移位等意外时,必须立即停止打桩。

  停止作业前,桩锤必须放在桩机的底部并上好保险;施工木排应停放在不影响航道通航的安全位置,并考虑潮位变化合理固定缆绳;安排专人值班并控制晚间警示装置。

  当波浪超过二级波浪峰高≥0.25~0.5 m或流速超过1.5 m/s、风力大于5级时均不宜打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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